記者11月10日從教育部獲悉,《關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》于近日印發(fā),要求規(guī)范涉校涉師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清單管理,嚴格執(zhí)行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年度清單管理制度,每年年初報教育部備案,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得開展。
通知提出,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,提前1個月明確檢查內容、范圍與方式,杜絕重復檢查和多頭檢查。不得隨意設置創(chuàng)建示范、“一票否決”和簽訂責任狀等事項,嚴禁以調研、評估、指導、監(jiān)測等名義變相開展督查檢查考核,不得以發(fā)文開會、留痕資料、臺賬記錄作為評價依據(jù)。不得開展以學校為對象的各類達標活動,對現(xiàn)有的達標活動進行清理,已經開展的期滿后自行取消。
通知要求,嚴禁強制要求師生參與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,不得要求教師承擔巡河護林、上街執(zhí)勤、創(chuàng)城慶典、匯演展覽等非教育教學任務。嚴禁以打卡留痕、填報總結等方式驗收活動,不得將參與情況與考核評優(yōu)掛鉤。
通知要求,嚴格中小學教師借調借用管理。上級機關、單位原則上不得借調中小學教師,不得以工作專班、跟班學習、交流鍛煉等名義變相借調。確因工作需要的,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,應當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,并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。借調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,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,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,并應當提前征得派出學校和本人同意。
此外,通知還規(guī)定,法定節(jié)假日、周末、寒暑假等無學生在校期間,原則上不安排專任教師值班值守。除依法依規(guī)組織的必要培訓外,原則上不得要求教師參加非教育教學培訓,各類培訓時間安排應避開教學高峰期。(記者王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