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部決策網訊(記者馬瑞 通訊員 賀金霞 馬婧)近日,富縣人民法院茶坊法庭成功調解了3起勞動爭議系列案件,當事人庭后達成一致協(xié)議,糾紛圓滿化解。
案情回顧:
2014年2月,被告康某某、紀某某、葛某某作為采煤工加入原告所在的富縣某煤礦工作,工作崗位是采煤工。因原告非法解除與三被告的勞動關系,故三被告申請勞動仲裁,經富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,原告不服并將三被告訴至富縣人民法院。
調解過程:
受理該案后,茶坊法庭庭長馬亮亮仔細審閱案卷、深入了解案件事實后,通過與原被告多次溝通后認為,該案件事實清楚,若通過判決結案,案件可能延伸出上訴、執(zhí)行等環(huán)節(jié),增加當事人訴累,導致“一案結、多案生”局面,遂決定組織當事人庭后調解。調解過程中,雙方當事人就待崗時間與待崗期間勞動報酬分歧較大,法官充分聽取雙方意見,梳理案件爭議焦點,向當事人釋法明理,闡明利害關系,并告知相關法律法規(guī)。功夫不負有心人,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,最終雙方自愿達成一致協(xié)議:原告分別與三被告解除勞動合同,并分別向被告康某某、紀某某、葛某某支付待崗期間勞動報酬及各項補償金200000元、120000元、175000元,三被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。
富縣人民法院將繼續(xù)積極傳承和創(chuàng)新新時期“楓橋經驗”,探索多元化解糾紛的新舉措,將調解貫穿于辦案全過程。法院致力于全面提升司法審判能力水平,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、滿足感、安全感,為富縣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(fā)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。